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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立项及开业许可

发布时间:2015-5-28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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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立项及开业许可

办理机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

黑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联络电话

0456-6103588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条件

申请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自有经济技术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相应规定,并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持合法身份证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证明向市(行署)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核后,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审批立项;经批准立项的,应当在8个月内筹建完毕。
(二)持《开业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行署)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后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发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三)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
(四)经批准开业的培训单位,由批准机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
经批准立项后,8个月内未筹建完毕,无正当理由的,取消立项资格;已履行完全部审批手续超过3个月仍未开业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所需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立项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银行部门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4、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意见证明;
6、不动产、固定资产评估书或土地使用证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合伙办校协议书及公正书或培训机构章程;
8、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9、填报行政许可立项表;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培训场地平面设计图;
前11项为立项所需材料,后9项为开业所需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人任命书或聘任书;
3、动产的资产评估书或发票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行使证及复印件;
5、二手车的交易手续和等级评定报告单;
6、教练员证及复印件
7、开业流动资金证明;
8、安全防火合格手续;
9、填报行政许可开业表;

办理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审查—内部审议合格-报省驾办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审核合格-准予立项或开业

办结时限

市(行署)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立项、开业申请后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报省驾办资质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所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书面告知。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黑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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