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14:06: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黑市政办规〔201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黑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发挥学前教育在促进人的终身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中的长远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黑教联〔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1—2016年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学前教育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16年末,全市共有幼儿园264所,在园幼儿18102人。其中,公办园101所,在园幼儿7751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所,市级一类幼儿园30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78.9%,比2010年提高25.4个百分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我市实施的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突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完善,办园机制、投入机制、成本分担机制、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等仍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突出,特别是编制及待遇问题亟待解决;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个别地方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2.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省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主要目标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全市0—6岁适龄人口总数为45453人(市公安局提供地方口径数),其中,农村适龄幼儿占65%。综合考虑适龄人口出生变化趋势、城乡适龄人口分布变化、新的生育政策、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入园的影响及国家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要求等因素,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所,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和符合我市实际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全面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普遍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年度目标
  ——2017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建1所、改扩建4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8%。
  ——2018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新建4所、改扩建2所),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2019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所(新建2所、改扩建2所),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
  ——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所(新建2所、改扩建3所),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重点加强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
  四、主要措施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总量,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省定办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所(新建9所、改扩建11所)。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作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当地政府民生工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要求。
  2.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各地政府要参照对公办园师资队伍建设、园所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措施,保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强化其面向全社会的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接收企事业单位办园。
  3.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实效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要限期整改。
  4.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措施。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建设规划,保障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年末整改到位。
  5.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附设幼儿园剥离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加大村级幼儿园建设力度,依托乡镇中心园设立分园,每年每学段幼儿10人以上的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的偏远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实施复式教学,纳入乡镇中心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要优先用于乡村幼儿园改建。
  (二)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
  1.落实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
  2.理顺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学前教育相关法规执法力度,推进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分类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2017年年末前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且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有关程序和办法,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对于具备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对于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卫生、消防、教育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教育、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各地对已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加强检查,防止出现反弹。
  4.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县级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平安园所建设,完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到2020年,全省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三)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1.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责任,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资金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
  2.制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当地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
  3.建立收费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在认真核算、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4.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的精准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扩大资助覆盖范围,向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倾斜。各地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集体及个人通过多种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四)构建队伍建设支持体系,提高保教队伍整体素质
  1.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际情况,采取“核定编制”、区县统一招考管理、县聘园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幼儿园教师。
  2.保障幼儿园教职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充分利用本地和外地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和网络培训,着力提升学前教育管理者、专任教师、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和新入职教师专业素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规划,开展新一轮幼儿园专任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幼儿园专业性岗位教职工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五)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加强学前教科研力量。加强教科研服务,依托示范幼儿园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教研活动,建立健全区域、园本教研制度和教研责任区制度,构建学前教育三级教研网络,推进教师的分层培训与指导,提升教师的教育实践智慧,推广其教改经验,实施科学保教。建立帮扶机制,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资源。探索建立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
  2.纠正小学化倾向。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幼小衔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和智力能力的培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课程标准,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创造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
  3.加强质量评估。依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的评估导向,整体提升幼儿园基本教育质量。
  4.加强课程资源开发。教研部门要指导幼儿园研究开发适合儿童发展的地方课程。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学前教育”作用,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和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库。
  5.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深入实施帮扶计划,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幼儿园要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规划、投入、监管职责,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到位。
  (二)完善推进机制。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理顺办园体制,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各类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三)强化督查督导。建立市级专项督查机制,对本行动计划提出的各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依据国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实施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黑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592号